活动护栏设置原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7/29 16:38:18 阅读:次 【字体:
活动护栏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为方便特种车辆(如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急救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和一侧道路施工封闭时临时开启放行的活动设施。活动护栏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离性能,在临时开放时应能快速、灵活地移动。
 
设置原则
 
(1)高速公路的对向交通是完全隔离的,因此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2)活动护栏的长度必须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才能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目的,因此要求活动护栏的设置长度必须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3)活动护栏是公路交通工程管理设施的一部分,它只有与公路主体和其他交通工程设施互相协调才能完全发挥交通工程设施的功能。因此,为保证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视线诱导功能的连续、顺畅,要求活动护栏的高度应该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保持协调。
 
(4)活动护栏上部应设置轮廓标或反射体。要求活动护栏上设置轮廓标或反光片是为了在夜间使活动护栏具有很好的视认性,同时使中央分隔带一侧的轮廓标不至于中断而造成驾驶人的视觉错误。为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相协调,要求设置的反射体在颜色和设置高度上与轮廓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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